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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新建小区居民致电本报,反映绿化存在“缩水”问题,说一些新交付使用的小区内不过是草坪加小树苗,远没有开发商售房时宣传的“生态”效果。 反映: 生态社区纸上谈绿 买房子时听售楼者将小区绿化说得天花乱坠,到了交房时都变成了泡影,让不少新小区的居民感觉上当。“生态社区”、“绿色花园”等字眼,宣传小区绿化之好,交房时才发现这不过是纸上谈“绿”。新浦朝阳中路的王先生说,他买的不仅仅是房子,“生态”两个字更令人心动。但交房时,感觉受到了愚弄:小区的绿化面积倒是不小,但大片的草坪取代了绿树,卖房时宣称的珍贵树木不过是些小型香樟树苗。 纪女士去年底到盐河路一小区拿新房钥匙时,看到小区绿化并没有宣传的好,当时就质问开发商,但接待人员称今年春天将完善小区绿化。前几天,她再次来到小区装修新房,却发现小区内原有的绿地草坪间不过增加了一些小银杏树苗,去年冬天栽植的常绿植物已明显干枯:“难道几株小树、稀稀拉拉的草坪,就是当初开发商宣称的景观家园?”她有意联合小区其他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 调查: 绿化施工偷工减料 按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改建小区和新建小区的绿化面积必须分别占整个小区面积的25%和30%。但现在某些新建居民小区的绿化“缩水”较多。在新浦一新建小区,笔者发现,这个名字充满绿意的小区有7栋楼,但只有3棵较大的广玉兰,其余基本是散落的草坪,外加几株小手指粗的树苗,连一株灌木也没有。另一小区虽名为花园,但不过是在入口处做足文章,小区内居民楼间则以草坪和灌木为主,只有少量枇杷、广玉兰和女贞等常绿小树点缀。 据分析,新建小区绿化变更或缩水主要表现为:原设计中的绿地被占用,如在原绿地中建设物管中心、变电所、停车场、道路等;开发商降低工程成本,追求利益,故意缩小绿化工程量;小区内的绿化形式发生变更,这类现象一般不易被买房人察觉,如草坪变为草坪砖等;开发商为达到广告效果,肆意宣传偷换概念后的绿化率,而开发商所承诺的绿化率与开发项目指标中的绿地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绿地率是用绿地面积除以整个小区占地面积。小区实际绿地率较开发商所说的绿化率要小很多。 执法: 规划绿地不得他用 现在新建的小区,开发商在设计和上报的绿地面积都能达标。但楼盖好后,有些开发商会改变绿地的功能或偷工减料。据市建设局园林绿化处人士介绍,去年市建设部门共对城区20多个新建小区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有的小区绿化的确存在严重缩水问题。目前负责小区绿化验收的限于开发商对施工单位的验收,建设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小区绿化“缩水”后往往责令其整改,增加大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否则建设部门将不予以备案,这将直接影响开发商办理其他手续,市行政执法局也可以据此处罚并责令整改,直至达标为止。未经审批,小区绿化用地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希望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加强自律意识,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据介绍,目前对小区绿化具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有建设、规划和行政管理执法3部门,规划部门对绿化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建设部门负责小区建设验收,而中间的监察工作则由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有关人士建议各部门间应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建设、规划两部门应为执法部门监察做好保障工作,使后者工作有据可依,促使开发商在建设初期的绿化违章行为得以改正。另外执法部门应及时通报监察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建设、规划两局对违法行为进行备案,在将来的竣工验收工作中予以重点检查,未改正的坚决不予验收。 相关链接:为了避免新小区绿地规划与实际不符,北京、昆明、兰州等城市开始实行一种“绿色图章制度”。该制度是指:凡在管辖范围内进行新建和改、扩建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将项目平面图及绿地规划设计图报给该市的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该市“城镇绿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要经市园林主管部门验收,加盖该市“城镇绿化合格专用章”,方可办理其他验收手续。 (新闻编辑:记者 李耀华 万安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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