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10年连云港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代市长徐一平强调,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办公会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2007年—2010年连云港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通过对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的分析,制订出未来3年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目标。
《规划》指出,在规划期内,我市在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针对市民关心的议题,本网就《规划》进行解读———
背景
去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今年初,江苏省政府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各市城市低保家庭住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
为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组织编制了《2007年—2010年连云港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按照“全面覆盖,应保尽保”原则,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供应力度,逐步把我市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现状
《连云港市2007年末市区居民住房状况报告》显示,目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20351户,人数接近4.9万人。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11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就达到5639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有12337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在20351户。
此外,市区现有低保家庭5333户,其中住房困难家庭2662户,无房户462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527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1673户。此外,根据我市住房调查情况,非我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共3335户7950人,加上居住在非住宅和工棚中的农民工等外来人员,估计我市市区应有10万人。
根据我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规划期内廉租住房需求约为5000套,其中租赁补贴家庭约4000户,补贴资金1260万元;经济适用房需求约在15000套、90万平方米。
目标
在《规划》中,我市对未来三年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总体目标进行了详细阐述。总体目标为:规划期内,实现市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农民工、外来工等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重点连片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成,城市旧居住区建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居住配套设施和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观。
据悉,在规划期内,我市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103.8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通过新建、收购、公房腾退等方式新增5.9万平方米,总套数达到1150套;经济适用住房新建9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人才安置房,外来工公寓3万平方米。
针对今后三年我市经济适用房的发展目标,《规划》明确提出,我市将在新浦区或海州区建设3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用于新海地区居民购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连云区建设12万平方米经济房,用于东区居民购买。对于廉租房,我市主要以新建或者购买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按市区内各行政区域低收入家庭总数所占比例,配比建设、购买。
除此之外,《规划》也对廉租房和经济房保障标准、水平也作了明确说明:到今年底,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扩展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和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到规划期末,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2007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和户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居民家庭。2008年调整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000元的居民家庭。规划期末,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达到人均年收入70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形式
记者了解到,新出炉的《规划》第一次比较明确地确立了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结构,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安置房、外来工公寓和企业职工集资建房五大类。
1、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有三种:实物配租、发放租金补贴以及减免租金,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之一。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保障的重点是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主要以出售为主。
3、企业职工集资建房
企业职工集资建房,必须是那些远离城区并且拥有住宅建设用地的企业,其建设计划和销售管理参照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规定,政府对其进行管理,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4、人才安置房
人才安置房是从经济适用房中划出一部分房屋,以高于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销售给符合条件已婚的有较高学历、职称和实绩的知识分子,旨在鼓励更多的人才在我市安家,投身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5、外来工公寓
外来工公寓,以租赁方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来我市务工的短期住宿困难。
此外,《规划》还提出通过改造、整治、修缮等方式,逐步改善城市现有存量住宅居住条件,包括棚户区改造和旧居民区综合整治等方式。规划区内,我市将改造棚户区项目59个、拆除改造面积230万平方米;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面积10万平方米。
步骤
按照《规划》要求,我市到今年底,将全部实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应保尽保。在此后的两年间,人均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逐步将其保障方式由发放租金补贴方式转换成为实物配租方式。根据财力和保障能力状况,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尽可能多地覆盖低收入家庭,争取到2010年底,扩展到5000户。
《规划》供应量中,经济适用房从2008年起至2010年三年间计划分别建设900套、2200套、3000套,总计约40万平米、6100套。
廉租房供应量,主要通过新建和新购扩大规模,计划从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间分别为350套、400套、400套,总计约5.9万平方米、1150套。
廉租住房制度中的发放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等保障方式的工作计划,从2008年起至2010年三年间分别为700户、1200户和1800户,总计3700户。
措施
措施一,根据2007年末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我市将建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档案,每年度重新填报审核收入变动情况。
措施二,我市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围绕住房和收入两项指标,加大申请居民的审查。完善“两级审查、三轮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格申请审批制度,发挥街道、社区初次审查的作用;继续采取轮候摇号排序方式,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
措施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由政府回购。5年后上市交易的,应交纳土地收益金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转让。此外,我市还将全面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年检和退出制度。
措施四,在规划期内,将坚持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增加廉租住房的保有规模。对低保家庭和较长时间内无力改变自身状态的,如残疾重病、丧失劳动力低收入家庭等,原则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予以保障。
措施五,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廉租住房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设立财政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措施六,我市将落实保障住房建设中土地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对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建设资金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措施七,我市将加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适用功能。
措施八,我市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入,改善城市配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