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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home资讯:自2006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延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时限,将原定2年的征收期限延长至5年。为了规避这一政策,省掉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不少未满五年房龄的房子纷纷采取各种“策略”来逃税。 逃税策略各种各样 目前在我市二手房交易中,针对未满五年的商品房,悄然出现了这样一种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先行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房款,卖方交付房屋;等到房屋购入满5年后再行办理产权登记、缴纳税费等手续。这样,既满足了买卖双方及时交易的需求,又达到了规避高额营业税的目的。目前,这种模式在上海的次新房交易中十分常见,通常由卖方提出,并在房价上给予买方一定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然后彼此配合,完成交易。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买方需要银行贷款,由于贷款合同必须在房产过户后办理抵押才能生效,为了减少营业税,买卖双方则会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故意压低合同金额,并持这份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来,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卖房一方可以达到逃税的目的,而买方也可以从卖方那里得到一定的优惠。 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内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经理,他向记者介绍了另一种逃税策略,“以租代售也是一种常用的逃税方法,对于接近5年房龄的房子,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先租给买方,待到5年房龄后,再以协商好的价格卖给买方,之前的租金可以冲抵买房款。这样可以逃避大部分税费。” 逃税策略暗藏隐患 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和买方: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管采取那种模式逃税,对买卖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可能产生很多后遗症。当事人应尽量不要采用这样的方式。 通过拖延时间的方式来规避营业税的方式隐患最大,首先房价是具有一定波动性的,产权过户时的房价一旦与签订合同时的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通常会提出涨价或者降价的要求,甚至以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相要挟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签订两份合同逃税的做法,对于卖方,如果过户前买方只付部分房款,等过户后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为准,剩下的差价不予给付,此时卖方若想讨回房款,就会发生经济纠纷。对于买方,如果未来买方将房屋再次出售,那么房价会以提交房产交易中心的合同标价为准,其再次出售的价格与真实价格差额加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大。另外,订立虚假合同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针对以租代售逃税的做法,《合同法》也有所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如果租房期间双方因为房价等因素发生分歧,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编辑:袁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