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市区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按照市房产部门的统一安排,市区申请廉租住房登记工作现已开始,此次申请廉租住房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并满三年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接受民政部门救济连续6个月以上的;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 申请住房保障的程序是:个人申请、社区核实、街道初审、公示、区房产局复审、公示、市民政局、市房产局审批、公布结果、轮候配房或发放补贴等形式。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此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编辑:袁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