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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连云港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多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将成为现实。《办法》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明确了货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应保尽保。
新建廉租房控制在50㎡内
我市原先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次《办法》将其改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为我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办法》还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为主,以租金核减为辅。 其中,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廉租住房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对现租住单位或者政府提供的公有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核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选择以上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此外,《办法》明确,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小区中配建,也可适当集中建设。
申请廉租房须符合4个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准入核准制度,按照申请、受理、复核、登记的程序办理。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二)市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连续在1年以上;(三)无房者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此外,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作假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新《办法》让低收入家庭也能住上“廉租”,但同时,也明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为确保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我市每年将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每年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一次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 (编辑:汪慧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