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者日前获悉,市物价、财政、国土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落实。 据悉,我市将对闲置超过1年、不满2年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统一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土地发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出让土地价款,对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据了解,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为: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 (编辑:妮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