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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惠民、合法、可操作”的原则,在充分借鉴省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以及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了解《若干意见》内容,记者专题采访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宇平同志,内容如下: 问:《若干意见》针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若干意见》共12条,具体的措施可以概括为“降税、补贴、扩需、缓费”。降税,是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降低二手房交易税收,搞活二手房市场,刺激商品房消费;补贴,是通过向购房居民发放补贴,降低房屋交易成本;扩需,主要是通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适时适量招标采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房,支持扩大住房需求,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走出去,扩大销售市场;缓费,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台的措施,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问题。 记者: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民生、鼓励住房消费的措施,我市《若干意见》与中央政府出台的措施有哪些不同? 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障民生、鼓励住房消费的措施,我市《若干意见》中对其进行了重申和明确。在此基础上,我市根据国家提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8项具体措施。 记者:《若干意见》针对降低二手房交易税收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若干意见》针对房屋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提出了“个人自用2年以上普通商品住房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所得税”的措施,降低房屋交易成本。 记者: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何操作呢? 答:个人不负担所得税并不是免税,而是将个人销售自用满2年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采取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先缴税后补贴。具体办理,由房屋转让人(卖方)在办理完房屋转让登记后30日内,凭房屋买卖合同、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原房屋所有权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房屋转让人身份证明,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并同时办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经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开具财政补贴支付凭证。房屋转让人凭财政补贴支付凭证,到指定开户银行领取与个人所得税数额相等的财政补贴。 新浦地区的房屋转让人(卖方)可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其他各区房屋转让人可到各区财政局契税征收部门办理。 记者:我市的购房补贴有哪些具体措施,购房个人如何取得购房补贴? 答:为了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我市在《若干意见》提出了购房补贴措施,具体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凡在《若干意见》适用期内,购买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购房补贴。其中,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的,补贴房款总额的1.5%;购买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以内的,补贴房款总额的0.5%。 二是购房补贴只是针对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适用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和高档商品住房。 三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05〕104号)中规定,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记者:那么购房补贴是在签订合同时还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申请办理? 答:《若干意见》中规定,个人购房补贴是以购买商品住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时点,即在《若干意见》适用期内签订合同且合同已在市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可享受购房补贴。但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时间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30日内,凭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或房产证已经办理抵押的证明、身份证明、购房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区财政部门专门窗口,填写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经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后3日内按政策规定开具住房补贴支付凭证,购房者凭住房补贴支付凭证到指定的开户银行领取个人购房补贴。 记者:《若干意见》中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支持职工购房,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最高限额、首付比例和贷款次数进行了调整: 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到50万元。即购房人夫妻双方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购房人综合情况后,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达到50万元;购房人夫妻单方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购房人综合情况后,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达到40万元。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调整到20%。购房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个人综合情况后,确定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实际首付比例。 三是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限制。购房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综合情况并确定最高贷款限额后,购房人实际使用的贷款额未超过其贷款最高限额的,可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记者:《若干意见》中,制定了直接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用房的措施。具体什么时间采购,采购数量有多少。 答:政府在市场中招标采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是直接扩大市场需求的一项措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但是受项目建设周期制约,很难在短期内放大供应量。为此,结合国家扩大内需的要求,《若干意见》中确定了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拆迁安置房的措施。具体数量和采购时间,我们要针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状况确定。届时会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采购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的,则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项目进度确定采购时间、数量和方式。 记者:群众如何申请购买政府采购的商品住房? 答:政府采购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按照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办法进行分配,采取报名轮候和电脑摇号排序的方式,与以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办法相同。其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部分,将结合同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物价部门按照所购商品住房价格剔除政府补贴后确定销售价格。 记者:《若干意见》针对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困难,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困难,《若干意见》中也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调整了土地契税缴交时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前以土地实际交付时间为土地契税缴交时点。二是延长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缴费周期,经开发企业申请,可由过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延至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暂时免收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的预收保证金。三是引导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外地推销商品住房,包括统一组织推广促销和网上促销等活动。同时,政府将继续在购房入户等方面支持外地人员来连置业安家。 记者:《若干意见》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执行的周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除《若干意见》中重申的国家规定外,我市制定的各项措施自《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 (编辑:haosky) |


























